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30020689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及同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2號函(本府113年9月11日府人考字第1130256330號函計達)略以,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並請參考該部全球資訊網退休資訊專區公告最新之「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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