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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5-03-28 | 點閱數: 22
一、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管局)114年3月21日台管儲二字第1142016193號函及同年月20日台管儲二字第1142016476號函辦理,並檢附上開來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業於114年1月1日開辦自主投資,基管局為推廣參加儲金人員建立投資理財觀念及熟悉自主投資平台功能,爰辦理旨揭講習會。 三、 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參加儲金人員旨揭講習會相關事項如下: (一) 線上講習...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5-03-28 | 點閱數: 21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4年3月24日府教幼字第1140076043號函辦理。 二、 該縣114學年度除大埔國民中小學、阿里山國民中小學及豐山實驗教育學校外,其餘各國中普通班未來預估仍因減班將有超額情形,請欲介聘至該縣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倘學校因減班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辦理。 三、 該縣教育方式及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之學校如下: (一) 辦理實驗教育:豐山實驗...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5-03-25 | 點閱數: 23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841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5-03-21 | 點閱數: 12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3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28265號函辦理。 二、 該校商借教師需求如下: (一) 小學部:導師、特教或輔導教師,擇優錄取1名。 (二) 中學部:普通型高中或國民中學各科教師,擇優錄取2名。 三、 檢附旨揭學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及同意書各1份。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5-03-21 | 點閱數: 24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0526C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教育部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規劃於114學年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至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資格及工作內容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5-03-21 | 點閱數: 32
一、 因本市市民及貴單位員工客語認證獎勵金係由單位負責收件初審,並將相關資料登入旨揭系統後由本局於後臺審核。 二、 為使申請流程順暢,爰請貴單位承辦客語認證獎勵金業務之同仁踴躍參訓,以了解系統操作程序,訓練時間地點如下: (一) 時間:114年4月18日(星期五)14時至17時。 (二) 地點:巨匠電腦中壢認證中心(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55號)。 (三) 報名網址:...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5-03-14 | 點閱數: 27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7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26298號函辦理。 二、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國中部1名(自然科專長)、高中部1名(公民科專長)。 (二)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3名(須擔任導師)。 (三)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導師)。 (四)...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5-03-14 | 點閱數: 27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3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740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預計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5-03-14 | 點閱數: 14
依本市公務人員協會114年3月10日桃市公協字第11400000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5-03-14 | 點閱數: 34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3月5日總處綜字第11410004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條,合理之對待(即合理調整)係指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次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同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身心障礙...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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