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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6-05-18 | 點閱數: 32
一、依據本市115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審議 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市115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相關資訊詳如 附件,亦可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起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及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 (https://itinerant.special.tyc.edu.tw/)網站查閱。 三、檢附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5學年度月薪制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1份。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6-05-16 | 點閱數: 33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4日總處培 字第11500149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Q&A業同步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 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6-05-16 | 點閱數: 46
一、查「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設立計畫」第12點及第 14點規定略以,於本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以下簡稱托嬰 中心)招生公告期間申請收托之兒童,因超過名額而未能 入托者,應於抽籤後公告備取名單;另每年應重新受理備 取登記,並辦理備取名單順序抽籤作業;備取及候補名單 自辦理抽籤之當年度8月1日至次年度7月31日止有效。次查 托嬰中心核定收托名額為48人,目前已滿額收托,尚有候 補數名,無應辦理退托之兒童,爰本次無正取名額,僅辦 理登記備取作業。 二、旨揭托嬰中心登記備取報名期間為115年5月21日(星期 四)上午9時30分至同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除星 期六、日及國定假日外),請...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6-05-16 | 點閱數: 38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5日總處培字第115302570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Q&A及圖卡版資料業同步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路 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6-05-12 | 點閱數: 50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5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277號函及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内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6-05-12 | 點閱數: 31
一、依據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115年4月1日(115)菁師字 第11500000011號函辦理。 二、遴薦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6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 憑。 三、倘有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救國團總團部學 校青年服務處樂采鷾助理專員,聯絡電話:(02)2596-5858 轉 462,電子信箱:180207 @cyc.tw。 四、檢附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函、旨揭活動遴選辦法及 推薦表等相關資料各1份,或至救國團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cyc.org.tw/activity/educato r-66439. html)最新活動下載使用。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6-05-12 | 點閱數: 61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152401255B號函 辦理。 二、為全面推廣社會教育,表揚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 體或個人,樹立社會教育標竿,教育部辦理旨揭頒獎表揚 活動,請各單位踴躍推薦人員參加;請區公所務必轉知各 鄰里辦公室知悉。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 憑)。 (二)收件地點:欲申請者請將推薦文件(紙本一式5份,光碟1 份)寄(送)至承辦學校瑞豐國小輔導室朱陳翰思主任收 (地址:334007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三)本案聯絡人:瑞豐國小朱...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6-05-07 | 點閱數: 40
一、依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261號書函辦 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教育部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 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 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 不利處分。請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 假限制,以建構友善的校園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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