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2月2日府教學字第1130025737號函辦理。 二、 貴子弟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花蓮縣且欲返回該縣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於113年3月11日(星期一)前告知本校教務組,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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