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3月 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75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 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5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 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 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倘有意願擔任商借教師者,請教師於115年4月17日(星期 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 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五、本案如聯繫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 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 絡電話:(02)7736-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