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13年1月10日府教特字第1130007931號 函
檢送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暨
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招生簡章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採線上報名辦理(報名網址:https://tyc.sfes.tyc.edu.tw),旨揭招生簡章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報名系統、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承辦學校(內壢國中)網頁及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承辦學校(福豐國中)網頁。
三、請各校將簡章公告於學校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鑑定事宜。
桃園市政府113年2月1日府教特字第1130031781號 函
修正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
本次修正為本市新明國民中學納入七年級招生名額26名。
附件檔案:
01-國中藝術才能 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113.02.01修正)
02-國中藝術才能 國樂班鑑定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