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10日總處給字第1130020682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查行政院業修正「工程獎金支給表」,提高每人每年度提撥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5萬5,000元,另提高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每人每年發給限額為16萬元,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 |
三、 | 依前開人事總處來文說明略以,為利各機關實務作業並激勵工作士氣,有關113年度全年度之工程獎金每人提撥上限,以及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每人發給限額,得依修正「工程獎金支給表」所定調整後限額辦理。 |
四、 | 另查本府105年9月10日府人給字第1050205170號函規定,本府核發工程獎金機關自106年起,須依「工程獎金支給表」相關規定自行訂定是項獎金支給規範,並據以執行;本府人事處處將定期查核實際執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