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3月31日府體競字第1140076872號函及114年3月31日府體競字第1140076873號函辦理。 |
二、 | 棒球協會於114年1月2日召開第13屆第14次技術暨紀律委員會決議如下: |
(一) | 陳○世君有本辦法第4之1條第4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4之1條規定,三年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
(二) | 黃○傑有本辦法第4條第2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第4條規定,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 |
三、 |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吳先生,電話:02-27935567。 |